劳动仲裁经历,不该成为求职者的“污点”

发布日期:2024-09-19 14:24

来源类型:乐居网 | 作者:CristiándelaFuen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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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上海一家零售生鲜公司,在招聘采购管理岗一职过程中,通过背调了解到,该企业已发放录用通知书,拟正式录用的一名员工,曾经有过劳动仲裁经历,于是,果断弃用,不予正式录用。

尽管该求职者尝试与这家零售公司的HR再次沟通,解释称此前进行劳动仲裁的原因,是他所在的公司倒闭后,拖欠自己和同事们两个月的工资,长达半年。但,该公司最终仍旧没有录用他。

我看到新京报的报道中,有这样一句话:“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,但劳动仲裁并非只保护劳动者,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平等保护。”

我想说的是,既然劳动仲裁,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,也是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的手段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,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,为什么“但”字之后,更强调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”呢?

众所周知,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,相对是处于弱势群体。

我们可以这样理解,如果企业合法经营,没有在用工过程中侵害到职工的合法权益,即便职工是个爱闹事的人,即便职工闹到劳动仲裁、闹到法院去,企业只要没有过错,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、做法,你既然强调是“平等保护”了,那法律也绝不会只偏袒劳动者,你企业怕什么呢?

劳动者若无理,仲裁、法院会有法律依据支持劳动者吗?劳动者可能赢吗?明知可能输的官司,又要花钱费时费力去仲裁、起诉,劳动者愿意吗?还是说企业认为仲裁、法院会枉法裁判吗?

若企业身正不怕影子歪,还怕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走仲裁吗?

若企业相信法律,遵守法律,那你还怕弱势群体的劳动者跟你讲法律、走仲裁吗?

当你着重强调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”时,你是站在了一个强有力的团体面前,更着重强调维护这些强者的利益,而有没有想一想,这些强者的利益是通过哪些群体的劳动来帮助他们实现的,他们又是怎样通过这些劳动者实现的?

我们不否认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,前提是,用人单位合法经营、守法经营,不存在欺压劳动者、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的做法、行为。

必须得着重强调一点,在强势的用人单位面前,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。

在古代,老百姓告状,自己要先挨上五十大板。《大清律》中明文规定的:“凡军民词讼,皆须自下而上陈告,若越本管官司,辄赴上司称诉者,即实,亦笞五十,须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亏枉者,方赴上司陈告。”

五十大板打下来,非死即残。可即便如此,老百姓心里有冤屈,也甘愿忍受这五十大板的痛打,哪怕被打死、打残,也要讨一个说法,讨一个心中的正义理儿。

你能说处于弱势的老百姓,是闲了没事,自己先挨了五十大板,去恶意诬告他人吗?

你能说为了着重强调保护强权者的利益,说告状是弱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,但并非只保护弱者,强权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平等保护。

这语气、这逻辑,是提醒人们要更注重强权者的权益吗?是威示劳动者吗?(就算我断章取义,但你看看上面那话说的,既然是平等保护,干嘛又来一个“但”字呢)

虽然现代社会,老百姓告状不用先挨这五十大板了,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,一直并没有改变。

告状,可能要请律师,花钱、费心力、花时间,随便一个案件,基本上少则数月,多则几年的都有。谁会有事没事给自己找事似的,闲来没事去随便告单位吗?

网友们也说,谁会没事去做劳动仲裁吗?企业依法依规经营,你怕啥?

说白了,不是还不够“身正不怕影子歪”吗?网友说是“劣币驱逐良币”。

君子坦荡荡,小人常戚戚。越是自己有问题、越是自己心虚的公司,越不敢“正常”地录用人,才直接拒绝求职者。

我自己也亲身经历过作为劳动者仲裁的事,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。当时进入一家贸易公司,但公司要求签订“不平等条约”,第一年不给买社保,还要员工自己写声明放弃交社保。

结果,即便如此,公司还是经常三五个月不发工资,最后,约定的年终奖还一分不给,还找各种理由给员工调岗、辞退,还不愿给开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》,怕给经济补偿金。

这种企业,真是是便宜都想占尽。我和另外一个同事,就果断走仲裁、上法院了。后来,那家企业,确实也倒闭了,负责人也上了黑名单。

后来,我也碰到很多我身边认识的人走劳动仲裁,无一例外的,都是企业并没有按照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,守法经营。相反,总是各种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合法收益。

所以,关于劳动者仲裁一事,不管什么原因,我首先第一站在劳动者的角度,必须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。我鼓励每一个劳动者,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利意识,而不是面对欺压、面对不合理的对待,就选择沉默或忍气吞声。

因为,一个民族,有一个在强权面前,不敢抬头、不敢说话、不敢反抗,默默忍受,选择忍气吞声的人,有第一个,就会有第二个、第三个……久而久之,一个人失去的是其之所以作为人的基本权利,很多人失去的就是这整个群体,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。

当权利不被尊重,人格就会被肆意践踏。当权利被剥削、被无视,那我们与真正的牛马又有何区别?

我不反对企业同样要维护自身的权利,甚至,我们天天讲企业合规,天天研究企业要如何合规经营。守法是底线,一个合规的企业,一个尊重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企业,才有可能走得更长、更远。

我们整个社会,在面对劳动者有仲裁经历一事上,我个人觉得,如果有一个人敢于选择去走劳动仲裁,我们应该为他感到高兴。至少,这个人,有了自己的权利意识。这是一种我们还把自己当个“人”来对待的苏醒。而不是把一个敢于维护自己权利的人,当成“异类”,把个人维护自身权利的经历,当成一个人“污点”。

对于企业,一个企业,若想得到良性的发展,有问题、有困难,应当协同政府相关部门,一同去研究处理。而不是将所的矛头,都对准了基层的劳动人民,从最弱势的劳动者身上榨取利益。

最后,希望我们每一个人,都能合理正确地面对劳动者仲裁经历一事,不要不管什么原因,就首先把它定为个人“污点”,而有就业歧视。因为,或许我们每一个人,都有可能成为那样的一个人。

汤米·弗拉纳根:

5秒前:网友说是“劣币驱逐良币”。

Baissette:

7秒前:这语气、这逻辑,是提醒人们要更注重强权者的权益吗?

乐韵:

9秒前:”五十大板打下来,非死即残。

大畑伸太郎:

9秒前:结果,即便如此,公司还是经常三五个月不发工资,最后,约定的年终奖还一分不给,还找各种理由给员工调岗、辞退,还不愿给开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》,怕给经济补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