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时期陕西人口状况

发布日期:2024-09-19 17:20

来源类型:疯说时尚 | 作者:夏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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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、明代

  公元1368年,朱元璋在应天(今南京)称帝,建立明朝。后经10余年战争,于洪武二十年(1387)完成全国统一,结束了元末混乱割据的局面。

  明代的户口制度,是在前代特别是元代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户籍制度较前更加严密,黄册作为一种户籍制度,一经建立,一以贯之,终明一代。因而,明代所存人口史料较为丰富。明朝历时276年,其中138个年代史载有全国户口统计数。受政治、经济诸因素支配,明代陕西人口,总体上较前朝有较大幅度增长。但过程曲折,出现过反复。

  (一)户籍制度明朝建立初,明太祖朱元璋便急于“籍天下户口”。因为人户和土地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两大支柱,而土地又要依靠劳动力开发耕种,不掌握户口,不明人丁事产,就不能了解基本国情,征发赋役也就无从下手。由于元末以来连年战争,兵荒马乱,人民流散,田册、户册或毁于兵火,荡然无存,或面目全非,严重失实,不足为凭。

  明初,政府颁布户帖制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载:洪武三年(1370),“太祖籍天下户口,置户帖、户籍,具书名、岁、居地。籍上户部,帖给之民。有司岁计登其耗以闻。及郊祀,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,荐之天,祭毕而藏之”。所谓“籍”,通俗也叫“册”。所以,户籍也叫户册,户帖户籍均写明户主姓名、籍贯,全家口数,分为男子成丁、不成丁,以及妇女大口、小口,俱记各人姓名、年龄及其与户主之亲属关系。最后,登录事产,包括不动产(如房屋、田地)以及动产(如船只、耕牛)等之种类与数量。户帖发民户保管,户籍逐级汇总上报户部。户帖制的推行,对于明初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从洪武三年(1370)起全面实施,迄洪武十四年(1381)编造“黄册”止,一直是明太祖用以管理户口,派征赋役的主要依据。

  编造赋役黄册,是继户帖制度之后,一种新的户口管理制度。户帖制亦有其不足之处。它“不载户丁等则及田地科则”,容易造成赋役征调轻重负担不均,导致社会矛盾激化。同时,户帖上所载人口、事产,又都是静态的,不能及时反映其动态变化,也没有涉及人口与财产如何管理的问题。故漏口、脱户、隐瞒丁产者居多,直接威胁国家赋役征派。

  明太祖为了在户帖的基础上,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户口和土地,首先改革地方政权组织,仿前代里甲之制,强化户口管制。元代基层一级的政权单位为“社”,每社50家。明太祖废“社”,编民为里,实行里甲制。通过里甲组织,把本里本甲的赋役管理起来。据《明史》卷七七《食货志一》载,洪武十四年(1381),明朝第一次有了全国人口统计。这一年,明太祖“以赋役不均,命户部编赋役黄册”。以该年为全国第一次大造之年,以后每十年编造一次。其内容、编造方式、管理程序:第一,在乡村以110户为一里,推丁、粮多者10户为里长,其余百户分为10甲,每甲10人(户)。每年役使里长一人、甲首一人,负责一里一甲之事。里长、甲首轮流担任,其先后次序以丁、粮多寡为定。每10年为一周期。第二,城镇同时实行这种管理体制,只是建制单位不同。乡村叫“里”,城中称“坊”,城乡结合部为“厢”。坊、厢的钱粮差役,以及其他公共事务,由坊长、厢长督责,差役由坊、厢居民按丁轮充。第三,每次编造黄册时,每里编为一册。册的前面绘有一个总图,鳏寡孤独不服徭役者,带管于110户之外,列于图尾,称为“畸零”。僧人道士给予度牒(身份证明文书),凡有田者编入民册,按一般民户征派赋税;无田者亦称为“畸零”。第四,赋役黄册每隔10年,由有关衙门重新核实编造,以丁、粮增减而定里长之升降。册一式四份,一份送户部,其余三份分别保存于司(省)、府、县。呈送户部的那份,册面用黄纸,故称“黄册”。黄册于年终进呈,然后转送南京玄武湖后湖东、西二库收藏。赋役黄册,侧重于户口管理,强调人户统计与控制。一旦黄册编定,户籍不得随意改动,人户不得擅自流动。外出百里之外,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“路引”(通行证)。其组织系统之严密,层层管制之严格,超越前代。

  明中叶以后,随着国势由盛转衰,各种制度多遭破坏,赋役黄册逐渐徒具形式。地方政府征税、编徭,往往自行另造一册,称之“白册”。

  (二)人口的增殖与下降 明代户口数见于史载的很多,然其大多数为全国性户口数据。以行省为单位的分区户口数并不多见,更没有以府、县为单位的分区户口数。唯嘉靖《陕西通志》关于嘉靖二十年(1541)陕西各地户口的记载较为详确(见表1-1-7)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,明代史载户口实为赋役人口,军官及其家属、藩王宗室、隐户、流民均未入籍,实际人口大于史载户口数。

  明初,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生产,与民休息的政策。鼓励农民复业归耕,开垦荒地,免租税三年。释放了大量元朝驱口,禁止庶民之家畜养奴婢。在沿边地区大兴屯田,组织农民兴修水利。减免商税,一般三十税一,许可人民开采铁矿,三十税二。社会安定,经济得到发展。从明朝建立到宣宗时(1426~1435),生产恢复得很快,天下几乎没有荒田,国势渐达最盛,同时人口得到发展。自洪武元年(1368)到万历二十八年(1600)前后,陕西人口进入一个持续增长的时期。其间虽有起伏,但总体呈不断上升的态势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载:永乐元年(1403),“宇内富庶,赋入盈羡,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,府县仓廪蓄积甚丰,至红腐不可食”。《明成祖实录》卷25记载,当年全国总计1 141万户,6 659万人口。明代,陕西行省包括今陕西、甘肃两省。据《明史·地理志》载,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陕西行省共有294 526户,2 316 569口。吴镇烽《陕西地理沿革》估算,其中陕西境内有户208 624,人口164万,比元代增加4倍多。永乐十八年(1420),明成祖迁都北京,防御外族入侵的前沿北移,北方社会安定,更有利于人口增殖。正统年间(1436~1449),陕西一带遭受重灾荒,百姓逃往河南就食者万余户。据《明史·何鉴传》载,弘治十八年(1505),何鉴往河南、湖广、陕西三省阅实人口,“得户二十三万五千奇,人七十三万九千有奇”。几经灾荒,但恢复得较快,人口仍保持增长的态势。弘治四年(1491),陕西行省有户306 644,人口3 912 370。吴镇烽《陕西地理沿革》估算,其中陕西有户216 992,人口达到277万,较明初增加了百余万。史载户口中,皆为政府版籍 “民户”数。明代有各种户籍,分别隶属于中央各部。就中央各部而言,他们所统计的人口其实都只是全部人口的一部分。户部仅统计民户,工部统计匠户,兵部统计军户等。地方政府统计人口时,往往分类统计各种人户,分类上报中央各部。嘉靖二十年(1541),陕西行省有户363 607,人口3 526 064。其中陕西在籍民户285 247户,2 650 677口。之后,至万历二十八年(1600)的60年间,陕西境内未发生大的战事,社会较为安定,人口有较大幅度增长。期间,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日(1556.1.23),关中发生8级以上特大地震,震中在华县,陕西渭南、华县、华阴和山西永济四县震灾最重,史称“华县地震”。据《明史·五行志》载,“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壬寅,是日山西、陕西、河南同时地震,声如雷,鸡犬鸣吠。陕西渭南、华州、朝邑、三原等处,山西蒲州等处尤甚。……河清数日,压死官吏、军民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余。……其不知名未经奏报者,复不可数”。陕西全境死亡人口未有确切记载,明代李思孝所编《陕西通志》载,“……壬寅夜地震,声如雷,山移数里,平地坼裂,水溢出,西安、凤翔、庆阳诸郡邑城皆陷没,压死者数十万”。估计陕西此次震灾损失人口至少在40万人以上,但大地震之后,人口又缓慢恢复和增长。据嘉靖《陕西通志》载,嘉靖二十年(1541),华州有48 155口,华阴县有35 257口,蒲城县有83 692口,朝邑县有62 627口。到隆庆六年(1572),华州增至49 681口,华阴县38 359口,蒲城县89 902口(隆庆《华州志》),至万历年间,朝邑县也增到64 540口。据《明史·地理志》记载,万历六年(1578),陕西行省人口由嘉靖二十年的3 526 064口,增加到4 502 067口,37年间,增加了近100万人口。

  万历二十八年(1600)至崇祯十七年(1644)明朝灭亡,明王朝日趋衰落,统治集团内部党争达到高潮。土地空前集中,大量农民沦为佃农、雇工和奴仆,社会矛盾日益激化。土地兼并日趋激烈,赋税徭役进一步加重,大户隐瞒土地现象严重,农民流亡数量很大。据官方统计,全国耕地由明初的850余万顷降至429万顷,少了一半。户口由永乐年间(1403~1424)的2 000万户下降到900余万户,农民流亡数量巨大。熹宗天启七年(1627),陕西大饥,澄县知县张斗耀向农民勒逼租税,催征峻急。三月,贫苦农民王二率饥民冲入县城,杀了张斗耀。由此,揭开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序幕,很快起义遍及陕西中部和北部。此后,农民起义风起云涌。这一时期,高迎祥、李自成率义军转战陕、甘,明军残酷镇压,战乱长达七八年之久,直至公元1644年明王朝灭亡。官军损兵折将,义军奋勇牺牲,战火难免伤及无辜百姓,加之时值灾荒,陕西省人口大量外流,一直持续到清初,致使人口锐减。

  明嘉靖二十年(1541)陕西在籍人口(民户)表


  表1-1-7

  注:数据来自嘉靖《陕西通志》卷33《民物一·户口》。醴泉县户数,《陕西通志》似为1759户,此处据《全陕政要》作2759户。临潼县户数据《全陕政要》资料。明嘉靖二十年(1541)陕西境内实际人口数表

  表1-1-8户口种类户数口数在籍户口民户285 5472 650 677卫所屯军、军官及家属138 345691 725未列入政府户口统计人口奴婢——约30 000秦王府——约15 000隐 匿——约200 000逃户(流民)——约900 000妇女小口——662 669陕北明长城以北少数民族——70 000合计5 220 071注:摘自薛平拴《陕西历史人口地理》。表格画横线处数字不详。

  二、清代

  (一)户口管理清代户籍登记、管理的组织形式与前朝差不多。户口属户部编审丁档,掌于理藩院。其各省人户,由地方长官以十月选册,限次年八月咨送户部。年终,将民数汇缮《黄册》以闻。顺治入关,“悉令州县编制户口保甲之法,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,十牌立一甲头,十甲立一保长”。又据《清朝通志·食货略五》载,顺治三年(1646),诏天下编审人丁,即登记编造户籍并进行户口统计。责成州县官以百有十户为里,推丁多者十人为长,余百户为十甲,城中曰坊,近城(郊区)曰厢,在乡曰里,各有长。凡造册本,户记丁口,授之甲长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,又颁保丁之法,省直各州县之乡村,每户岁给门牌,十户为牌立牌长,十牌为甲立一甲长,三年更代。十甲为保立保长,一年更代,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,地方不得派办别差。

  清朝户籍登记办法不断完善。顺治元年,“户给印牌,书其姓名丁口,出则注所往,入则籍所来。寺观亦给印牌,以稽僧道之出入。其客店令各立一簿,书寓客姓名、行李及往来何处,以备稽查。由于征派赋役按”丁“摊派,故在乾隆以前户口统计实行计丁不计口。

  《清朝通志·食货略五》载,在基层政权户籍登记的基础上,逐级统计,连同户籍簿册一并逐级上报。”甲长授之坊、厢、里长,坊、厢、里长上之州县,州县合而上之府,府别造总册上之布政司。历代封建王朝户籍统计皆为征派赋役之据,康熙五十一年(1712)颁布,以康熙五十年(1711)全国的丁银额为准,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,叫做“圣世滋丁,永不加赋”。雍正时“地丁合一”、“摊丁入亩”,丁银随粮起征,成为清朝统一的赋役制度。从此,户口统计分为两组:一为原额丁数,作为征派赋役之据的不变数;一为“滋生人丁数”,为人口增减的变数。在客观上对减轻农民负担,避免隐、漏户口起到了积极作用。另一方面,由于实行“圣世滋丁,永不加赋”,即新生人口与赋税无关,各级政府往往不重视人口统计,造成人口统计数字低于实际数的情况。

  从乾隆五年(1740)起,户籍登记改只记丁数为男女老幼全部“丁口”进行登记。凡民,男曰丁,女曰口,男年十六为成丁,末成丁亦曰口。丁口系于户。凡腹民计以丁口,边民计以户。所以,乾隆以后统计人口数字较前精确一些。

  (二)前、中期人口 在推翻明王朝的战争中,清军屠杀、焚掠的破坏性,城市甚于农

  清朝前、中期(1644~1840)陕西人口数表


  表1-1-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:万人

  注:顺治十八年(1661)至乾隆十四年(1753)数据来自《大清会典》;乾隆五十一年(1786)至道光二十年(1840)数据来自清故宫《户部清册》;顺治十八年(1661)为陕西、甘肃合计人丁数。

  村,南方甚于北方。陕西相对处于安宁环境中,人口在明代基础上不断有所增加。清初,顺、康、雍三朝实行“人丁”统计,实际沿用明末旧制,人丁编审统计的对象仅限于纳税应役的男子成丁,作为征收丁银的依据。关于当时官方统计的“人丁”与实际人口之间的关系,学者们分歧较大,故不能机械地按“口丁比”计算出实际人口数,只能看作是与人口有一定关系的一种赋税单位。《皇朝文献通考》卷19《户口者1》载,顺治十八年(1661),陕西人丁240万(陕、甘合计数)。康熙二十四年(1685),增至224万丁。雍正二年(1724)为216.5万丁。乾隆四十八年(1783),陕西人口825.9万人。自乾隆三十九年(1774)起,白莲教绵延近10年之久,该教主要根据地在陕、川、鄂之交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),甘肃回民暴动波及陕西,使陕西人口增殖受到一定影响。尽管如此,人口规模仍保持上升势头。据《陕西省通志稿续修卷31》记载,嘉庆十七年(1812),陕西人口突破千万大关,达到10 207 256人,远超汉唐盛时。1840年时,达到1197.7万人,接近1 200万人。乾隆以后,陕南得到迅速开发,川、楚、豫、皖等处贫民携家带口源源而来,栖谷依岩,开垦老林,使陕南人口骤增。据《续修陕西通志》卷67记载,平利县康熙末年人口仅1 913人,乾隆十九年(1754),增至6 596人;嘉庆十七年(1812),又增到83 972人;道光三年(1823),猛增到178 600人。

  清嘉庆二十五年(1820)陕西各府州人口数表

  表1-1-10单位:人

  注:数据来自《嘉庆重修一统志》(卷226-250)。

  (三)后期人口 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标志,中国开始进入近代史阶段。这一时期,中国沦为半封建、半殖民地社会。清统治者政治腐败,对外屈辱求和、割地赔款,对内盘剥压榨百姓,以致经济凋敝,民不聊生。仅庚子赔款,陕西第一年分摊白银60万两,加上地方赔款共计70万两以上。关中富庶区遭到空前破坏,1906年全省鸦片种植达53万余亩,泾阳每村就数十亩,多有过顷者,致使常闹粮荒。同治初镇压回民起义,渭河两岸“荒田弥望”。光绪初年大灾荒,“道殣相望,大县或一二十万,小县亦五六万”(《续修陕西通志》卷47)。尤其是光绪以后,三座大山压得人民无法安居乐业,国弱民穷,人口明显下降。从道光二十一年(1841)到咸丰十一年(1861),20年间,经历两次鸦片战争,国力日衰。但对人口增殖的影响不可能立竿见影,这一时期陕西人口虽不可能增长,但也未明显下降。咸丰年间(1851~1861),陕西人口基本维持在1 200万左右。同治元年(1862),太平军及捻军入陕,陕甘回民相率起义,同年起,陕西不再有人口上报。同治七年(1868),回民起义被镇压。7年间,陕西人口锐减,全省人口一直徘徊在800万~850万之间,一直未能恢复到以前的水平。宣统年间(1909~1911),继续呈下降趋势。据《清史稿》卷63《地理志》载,宣统三年(1911),陕西全省人口805.4万。

  清朝后期陕西人口数表 

  表1-1-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:万人

中根徹:

6秒前:册一式四份,一份送户部,其余三份分别保存于司(省)、府、县。

辻亲八:

5秒前:明初,政府颁布户帖制。

麦考尔·隆巴蒂:

2秒前:社会安定,经济得到发展。

刘冬伟:

1秒前:从明朝建立到宣宗时(1426~1435),生产恢复得很快,天下几乎没有荒田,国势渐达最盛,同时人口得到发展。